一、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准时抵达候考室候考。面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和考场)候考或参加考试,也不再重新安排考试。
二、候考及面试期间,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谢绝陪同人员进入,考生也不得与考试区域外人员保持联系。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IPAD等通讯工具或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手表等禁带物品进入考试区域;如有误带者,应在进入候考室候考之前将上述禁带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违者将给予取消面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考生候考时,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但可以阅读书面材料。考生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确需离开的,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
四、面试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考生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候考室前往面试考场,并随身携带好个人物品和资料。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前,应将个人物品和资料放置于教室门口,不得带入面试考场。
五、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交与考场工作人员核验,并根据事先抽取的题号领取面试试题。
六、每位考生抽取三道试题,并从中选择二道作答。考生在开始回答问题前应先行确定拟回答的两道题,一旦确定后便不得更改。考生均用汉语答题。
七、考生应按照考场工作人员的指令回答问题,每位考生答题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时间用完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可在回答问题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但思考和准备时间应计入个人的答题时间。答题结束后,考生应向评委示意“答题完毕”。
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报名号、就读中学、生源地等个人身份信息,所穿着的服装或佩戴的饰品上也不得出现具有上述个人身份信息的文字或标识内容,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九、面试完毕,考生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携带个人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待考区逗留,也不得再行返回候考室。
十、考生应当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区域的秩序,违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