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诚信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等检查。
三、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小刀、绘图仪器以及《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或摄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影、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开始和结束信号均以哨声为准。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出场。开考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要求上卫生间。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密封线外的规定区域答题。所有答案均须书写在答题纸上,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或者其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特殊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并自行将试卷、答题纸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